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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4343920 about 7 years ago

Thanks. Most of them have been fixed.

61317913 over 7 years ago

您好,您的回复已仔细阅读。
从分类上来看,alley就与footway有本质上的区别。从Highway的分类来说,service road(包括alley)是roads的一种,而footway是Path的一种。
Roads的标签有种种不同,主要由重要度区分,每一类道路在路网中扮演不同角色:These are the principal tags for the road network. They range from the most to least important。城市的路网构成,有最高级的高速路,也有主干公路,主干道,区域主干道,一般马路,一般街道,以及最低等级的小巷。按照一般城市的结构,等级越低,数量越多,对于roads而言,Highway这个标签确定的是道路的等级。Service/Alley作为最低一级的道路,是城市的路网构成一部分,因为它们是居民密集区的毛细血管,是当地居民出行的必经之路,也是公共道路。而且也正因为这些小巷的重要性,一般他们都有名字。这就是alley描述中的:In some medieval (European) settlements alleys may be the very narrow streets which run in-between buildings, providing public through-access. 广州老城区小巷就具有这种特点——这些very narrow的巷,其职能是public through-access。
Footway属于path,并不属于roads。Path既有步行道的意思,也有路径的意思。在实践使用上,主要用于一些辅助性,非重要的路径上。例如:公园中或者其他区域之中供行人走的小路,城市最近热门规划出的绿道,大马路两旁的人行道。这类道路建设出来目的就是供人行走,从物理条件上来说通常只容许人通过。更为常见的,是footway经常用于指定一种人行的路径,并不需要具体的路。例如在一些面积较大区域,例如广场或者旅游景点里面,或者围绕着一座大楼,会以footway标出一条路径,这些路径在地面上可能只有很模糊的标识,或者没有标识。其作用仅仅用于标识行人可以沿该路径走(例如天安门广场上的footway),或者大家都这么走(例如公园草坪中一条被人踩出来的小路)。这就是Path的意义。
至于说ID Editor中的alley的属性设置,只是该编辑器为了方便数据贡献者的而作的设定,并非官方标准。另一个常见编辑器JOSM就没有这种设定。甚至说,ID Editor这种设定也没有问题。因为本身无论能行车的alley还是不能行车的alley,都是alley的一种,大部分都能行车,所以Useful Combination里面就直接给出了行车道路的配置。只允许人通过的小巷,只不过是其中一种特殊情况。这好比即使是footway,也有一些允许自行车通过,需要手动调整标签来标记出来。
一条巷,也许宽一点可以行车,窄一米不能行走汽车只能走三轮车,或者再窄一点只能走自行车,甚至只能走人,但不影响其公共道路的职能,这就是Footway和Alley从道路性质来说的重要区别。至于能够通行汽车,是道路的属性或者规则,而不是道路的分类。属性与规则完全可以通过motor_vehicle=no,foot=designated等标签分类出来,并不存在不能区分的情况(当然,从地图可视化的角度上是无法区分,但这是OpenStreetMap可以改进的)。而且,使用alley体现的生活道路的兼容性,一条巷即使不能进汽车,也可有可能进三轮车,电单车,自行车等车辆。但对于一条使用footway的道路上来说,如果没有特殊规定,通常并不具有这种兼容性,需要额外的标签。所以,如果把城市路网中构成一部分的小巷与一些非正式\非重要的小径混为一谈,导致路网重要性失调,这样才会造成混乱。
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就是北京,北京有很多胡同宽窄不一,但基本上最低等级的都标记为service/alley,整个地图显得整齐划一。从目前广州的情况而言,footway在一定程度被滥用了,有不少物理条件上能行车的道路,都被划分为footway。导致城市中没有了路网最低一级的巷道,却涌现出了许多“人行路径“。
OpenSteetMap是一个开放的数据库,在不破坏的前提下,任何人都可以作出修改。我并没有否定你实地进行考察对道路进行仔细分类的行为,也对你的这种认真调查的精神感到敬佩。如果说因为我的改动导致了你所标记的属性的丢失,我对此感到遗憾。此外我也看到你已经恢复了你所坚持的分类标准,我暂时也无意再把那些道路反复改回去,虽然我对这种方案并不感到赞同。
此外,OSM的tag标准带有开放性,对于中国来说默认的分类方案难免有水土不服。我一向认为地理要素划分可以有一国一标准,但一城一标准则显得不专业。大家都有道理反对对方的见解,尽管我并不认为你的分类见解完全没有道理。对于一些特殊的地区,你的方案也许会合适。而我们的讨论,更加体现了一份能在中国区应用标准细则的重要性。我更希望无论是谁的想法,都能修订成为一份大家能够遵循的在中国应用的标准,这样OSM中国区的数据质量才会得到提升,发挥更大的作用。

61317913 over 7 years ago

您好。
1. service=alley并没有提到是行车道路。
2. 注意到用词是"consider",并不是"should", "must",没有要求一定要用footway.
3. 从定义上,alley远比footway合适:(1) narrow service road usually located between properties to provide access things。 (2). alleys may be the very narrow streets which run in-between buildings, providing public through-access。
4. 从实践上来说,在大部分地区公共的巷都使用highway=service。而footway一般用于封闭区域内的步行径道路。本身footway的定义是minor pathway。通常用于一定区域内(如公园中)的步行小径。
5. OpenStreetMap的大部分定义均根据欧洲定制,城市规划与东亚相距甚大。在中国对路的等级并没有严格的等级区分。很多定义没法生搬硬套。